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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该为自己穿得少而招到侵犯负责吗?螃蟹有点绿

  这个提问好复杂,不能单纯地回答一个负责与不负责。我先讲二个我身边的女孩的真实事例。

  我的另一个女性朋友,小欢也很美。外号叫黑美丽,举手投足很有印度舞星的绰约。一天晚上,那是三九的一个冬天。大雪纷份下了起来,她穿了件火红的呢子大衣,长发飘飘,很是动人。她有事进了一个小区的值班室,等朋友。这个小区保安外号叫狗胜子,五十多岁的一个老头,平日和黑美丽也是熟人,挺慈眉善目的。可深夜,孤男面对美女造访。竟然语无伦次地说了许多下流话,我搂着你,我的那个可历害了……",气的美丽马上跑了,哭了一鼻子,老流氓呀!

  美丽的罗敷采桑也在白天,黑夜也不要一个人那么大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才是女孩的首选。

  想起八十年代,那时候夏天时髦男青年的标准打扮是超短牛仔裤,快到大腿根越短越酷。女孩的短裤,裙子都在膝盖处,很保守。八九年还买了条耐克的天蓝超短运动短跑裤带点侧开叉的那种,真是短到大腿根的,漏着白花花的大腿,带内衬不然不敢坐,还是有点不好意思。男人还怕走光,女人倒是不怕走光了。往后就是十来年的功夫,男人越穿越长,女人越来越短,看不懂。

  女性穿得少容易被侵犯,是性犯罪中最典型的一个错误认识。

  这个逻辑是这样的,犯罪者看到衣着暴露的女性——激发性冲动——受性冲动驱使实施行为,绝大多数不了解性犯罪,不了解犯罪心理,不了解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的人,很容易接受这个逻辑。

  而实际上,犯罪学家通过对大量性犯罪者的研究发现,性冲动并非引发行为的根本原因,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是著名的绿河杀手,加里里奇韦。

  2001年被抓获的加里里奇韦,承认自己在近20年的时间里,杀害了49名女性,其中绝大多数是妓女,那么他为什么选择妓女作为自己的作案目标,是因为妓女由于职业原因穿着暴露吗?是因为暴露的衣着激发了他的性冲动吗?

  加里里奇韦向警方供述

  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里奇韦的性冲动是伪装出来的,“精虫上脑的嫖客”是为了吸引妓女释放出来的一个诱饵。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犯将自己行为的动机归结为“一时冲动”,而实际上,这只是者为了减轻自身罪责的谎言罢了,关于行为,实际上存在着三层心理机制

  首先是为犯罪行为寻找合理化理由说服自己——在案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犯罪者说,我当时一时冲动,精虫上脑——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是人都有本能,老天安排的最大,不是我的错,都是月亮惹的祸,这句话可真不是瞎说,香港著名的雨夜屠夫林过云,就给自己的杀人奸尸行为命名为“雨夜行动”记录下来,其次第二种心理机制就是,对女性的去人格化,用一个更常见的词,就是物化女性,把女性作为人的基本属性剥除,从而异化成某种目标或者实现目标的工具,那么女性就成为猎物、器皿、玩偶,而还有第三种隐藏在最深处的心理机制,那就是缺乏自我检讨能力,对于将行为合理化,将侵害对象去人格化毫无自觉,一旦这三种心理机制齐备,也就构筑了成为一个犯的心理基础。

  同样是在里奇韦身上,我们能看到这三种机制的表现,里奇韦曾经对警方供述——杀死年轻女性是我的终身事业,而警方对他的分析发现,里奇韦同时是一个宗教狂热者,定时去教堂,经常诵读《圣经》,向他人宣传救世理论,这实际上揭示了里奇韦内心最深处的动机——杀死妓女是一种净化社会的正义行为——用正义说服自己,杀死妓女成为实现正义的手段,同时对自己的心理扭曲毫无认识。

  驱动行为的根本动力,是权力欲,犯选择目标的首要着眼点是对方是否会顺从,他们真正享受到的,不是性满足,而是征服对方的过程——所以我们在大量杀人案件中,会发现反抗越激烈,凶手越兴奋,从而在制服对方的过程中将对方杀死的现象,而这种兴奋往往难以消退,从而进一步发展为奸尸行为,而凶手自己是意识不到的,实际上只是他们完成征服对方这个目标的一个仪式而已。

  搞清楚了犯的心理机制,我们也就清楚了,和性冲动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绝大多数正常人来说,性冲动只会让你去找澳门首家线上赌场,才是合理的那个选择——而心理扭曲的者,并不在乎对方的美丑,只在意你是否值得被他征服。

  所以女性穿得多或者少——甚至即便是光着身子——正常人会选择找一件衣服把你盖住,而不是借此机会进行和猥亵,受害者有罪论的实质是为犯罪者脱罪,希望大家都能清楚的认识到这一点,有些人认为女性遮盖自己的身体就能降低被的几率,只是一种想当然罢了。

  PS:推荐阅读本题目下,遗世AND独立的答案。

  这个问题有点纠结,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穿衣服纯个人的权力,穿多穿少与他人无关的,说得霸气点,我想怎么穿就怎么穿,只要符合社会道德底线就行了(底线还是要的,总不能光着大半个身子在街上跑),任何人可以看别人穿的衣,可以内心评判一下,但无权指责别人。常听人议论别人的穿着,看到衣服特殊点就说另类,看到女人穿得暴露点就道德有问题,这是毫无道理的。可穿衣服还真得注意,要预判一下可能的场合与环境,穿多穿少与安全有一定的联系。如果今天请你走星光大道,你穿暴露点没关系的,没有那个色狼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去非礼你的。如果你今天要挤地铁公交或走夜路,最好悠着点了,在特别拥挤或特别幽僻的环境下,穿得少也彰显不了你的美,只能刺激色狼的情绪。即使没色狼,穿得少一挤,那个纽扣崩了,一下春光外泄,估计你也美不起来了。想起这里城乡结合部几年前的一个案子,一个女的晚上被非礼了,犯事的人被电厂下班的工人当场抓住了,警察一审问,那人回答让人哭笑不得。那人晚上酒喝多了,看到一个女的穿得很暴露,精虫冲脑,马上下手了。他说:看她穿得这么少,肯定不是什么正经人,再说她穿这么点,动手多方便。呵呵,随手一写,不喜勿喷。

  从法律上来讲你不需要为自己穿得少招到侵犯而负责,但事实上穿得少会让你增加被侵犯的机率。

  从百香果女孩可以看到穿得少并不是男性会克制不会做出猥亵这种事的必要条件,更主要的原因是,在他们脑子里已不存在道德、不存在法律,只有原始的兽性而已,在这一刻他们基本不是人类,只是个人形的兽类,他们想侵犯的只是比他们弱小、能够达到他们目的的人,无关你的穿着。

  从穿着清凉、暴露的女性来讲,如何穿衣确实是你的自由,就算你不穿衣服他人也不能侵犯你。也可能你觉得我穿成这样,走在人群中能吸收更多人的目光,多么性感、我的身材多好、我就是这么自信,看着女人羡慕嫉妒的目光,看着男人为我回头,撞着电线杆子,多爽!但是就怕人群中有人形的狼,他们天生就对女人的身体充满性趣,在你性感衣服的刺激下分泌更多的荷尔蒙,在他们脑袋里没有道德,没有法律。只有低级雄性动物的兽性!女性朋友们可以穿性感的衣服,被也不是你的错。但你有可能就是他们的目标!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请不要再说,我可以穿得骚,但你不能扰,就算我光着站在你的面前也不是你我的理由!

  其实做犯罪学研究的人给出过一种犯罪类型,好像叫做冲动性犯罪。本身是没有犯罪动机的,在一个偏僻路段闲逛,恰巧过来一个穿着暴露,并且青春靓丽的性感美女,难免体内荷尔蒙一下控制了大脑,然后就身不由己,这样的案例不是没有。虽然女生是受害者,本身也说不上哪儿做错了?但穿的少确实是造成此类案件的导火索。女生爱美无可厚非,但也不能越穿越少啊!你说你这样能吸引些什么人的目光?有句话不太好听,但还真是这么回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女生还是要注意一下,就当是为了保护自己,比如取个快递,拿个外卖,虽然只是一眨眼的时间,但最好还是穿戴齐整再开门,小心给人可乘之机。

  这样说显然不合逻辑,关键是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注意不是生拉硬扯的普遍联系。比如你腰包鼓鼓的上街,被小偷偷了,小偷人人喊打,但你应该为自己的腰包鼓鼓而被偷负责吗?尽管一个女性穿着较少会容易吸引异性的目光,但是去主动侵害女性的坏人还是极个别的,大部分人不会这样做,犯罪和穿着多少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们用符号学聊聊这个事情。

  首先,这个问题的答案,法律上无可争辩,色狼全责。

  然而,在讨论中却明显的分立成两派:

  -女生穿什么是个人的自由。

  -女生穿那么少,引人犯罪。

  前者观点在法律健全、现代文明的社会,理应值得被尊重。后者观点站在有色心的人的立场发言,猥琐龌蹉,但不可否认,我们身边不缺色狼。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博弈了。不管如何辩论,最后会是“理想这么丰满,现实这么骨感”的无奈状态。

  如何用符号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符号学很复杂,概念性的东西特别复杂,学术提出的观点也特别多,简单的说:

  人类通过符号来表达意义,也通过接收符号来理解意义。

  这里说的“符号”不仅仅指正方形三角形,几乎是人类社会出现的所有东西,都带有“符号”的属性。

  不能扯远,赶紧拉回来问题这里。问题中的核心“符号”是衣服。

  衣服是人类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符号”,除了御寒、遮羞的基本功能,衣服被人类赋予了太多太多的意义。具体一点,人们通过衣服可以表达:

  -个人审美:颜色、设计、配搭...

  -社会定位:品牌、做工、价格...

  -特定场合身份:婚纱、比基尼、睡衣...

  ......

  某件衣服(符号)能表达什么含义,能触发大脑的哪条神经,很多都是潜意识的,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下来的产物,很难随个人意愿而改变。

  例如:

  (在中国)穿红色比黑白感觉喜庆;穿西服比穿汗衫显得庄重;穿婚纱很美,但穿婚纱去市场买菜就不正常,等等。

  每件衣服都是一个符号,我们穿上它是有表达自我的意愿的,特别是在特定的场合。

  那么,穿得少是一个怎样的符号?

  穿的少一般三个原因:1.晒太阳、游泳等有必须穿得少的有着装需求的活动。2.天气热,散热排汗的需要。3.展现身体之美,表现性感。

  因穿得少而展现出来的性感,受众是公开的,男性女性,甚至包括自己,都有可能因此产生愉悦。在文明环境下,符号的发出者(穿得少的女生)会收到相应的赞美。然而,在色狼眼中,这种符号更容易引起其对性的联想,更容易在瞬间触发其色心。

  问题的核心“符号”是衣服,还有一个同样核心的“符号”值得女生考虑--环境。

  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每种环境或多或少都暗藏某种信息,这是人类历史经验累积下来产生的印象。以“骚扰”、“侵犯”、“性”为例,阴暗的地方比明亮的地方更容易激发人这方面的情绪,人少的地方比人多的地方更容易激发,强势的群体更容易攻击弱势的一方,等等。

  综上所述,“女生穿什么是个人的自由”,我们应该鼓励并让社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但是,“女生穿那么少,引人犯罪”,我们社会现在阶段难以杜绝色狼。

  穿得少遇上色狼这个问题,最先决不可少的前提是--遇上色狼。然而,色狼额头上并没有写着“色狼”二字,那么,想避免问题的话,很无奈地说,只能从诱因方面着手。

  我们换个综合一点说法吧:女生穿什么是个人的自由,注意场合,懂得保护自己就好!

  别说什么权利,别说什么自由,更不要说什么个性、唯美。不要忘了,男人是感性动物,稍有诱惑,许多人难以把持,容易冲动。如果,男人们缺少了这种冲动与激情,许多女人又会哀怨男人无能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在男人的眼中,感知上认为:秀色可餐。女人们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招摇过市,春光频现,骚首弄姿,媚态万千。秀来秀去,晃来晃去,除非男人是木头,不然,大多男人都不可能做到视而不见,见而不欲,见而不馋,馋而不餐。只不过大多数男人理智战性了欲望,而失去理智者,就会饥不择食,不顾一切地扑上去“饱餐”,当然,最终是自己买单。

  现实生活中,人心常常看到的什么咸猪手、咸猪蹄,暴力侵犯女性的行为,毕竟,这是些许,头脑简单的蠢货所为。而大多数男人则是聪明而又睿智,其中不乏好色之徒,一旦发现“秀色”,就会紧盯不放。想尽千方百计,缠住目标,频频释放糖衣炮弹,直至心想事成,如愿以偿。而他们的这种套路,巧妙的避开了法理,故有了出轨、劈腿的“美”称,且,男女通用。

  一定程度上讲,如果女人受到侵犯,是因为男人经不住诱惑而不能自持,一是会受到众人的口诛笔伐。但是,扪心自问,女性同胞们:难道,自己就真的没有一点、一丝儿的责任吗?

  所以,自尊自爱,才能减少侵害。女人可以穿得少,可以秀身材,那得看穿给谁看,秀给谁赏。光天化日之下,大家都热,瞧瞧他人,该遮的遮,该露的露,该晒的晒。文明还是要讲,公俗毕竟还在;蠢货无知冲动,小心莫受侵害。

  最后,送四个字:洁身自爱。

  (网络图片,侵删)

  

女生该为自己穿得少而招到侵犯负责吗?螃蟹有点绿

  

女生该为自己穿得少而招到侵犯负责吗?螃蟹有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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